■ 升噸作業說明:
一、可辦理升噸(載重升級)之車輛:
95年10月01日(四期車)起~至 109 年 06 月 30 日領牌之 3.49 噸車輛皆可申請升噸。
① ISUZU 3.49 噸五期車型(註),於即日起,皆可申請升噸至總重5噸。
② ISUZU 3.49 噸四期車型(註),於即日起,皆可申請升噸至總重5噸。
③ 關於非台北合眾汽車售出之 “太子汽車” 所製造之 4 期國產車輛,應由原製造廠及經銷商太子汽車同意辦理升噸申請。台北合眾汽車並無法取得相關升噸測試技術資料及授權,現況無法協助原 “太子汽車” 製造之 4 期 3.49 噸進行升噸申請。
*台北合眾汽車正積極與日本原廠、政府相關單位進行溝通並商議解決方案中,如有進一步訊息將會通知。
(註) 限定由「台北合眾汽車」出售之 ISUZU 3.49 噸車型方可申請升噸。
二、車主作業方式:
欲辦理升噸之 ISUZU 四期、五期車車主,請事先確認車輛規格及備妥相關文件,自行開車前往全台監理站辦理車輛載重變更作業,說明如下:
◆車輛規格確認
① 確認使用中的車輛為 ISUZU 四期、五期車 (EURO4、 5) NLR 車型之車輛。
② 確認申請車輛規格為原廠規格 (如輪胎應為 195/75 R16),否則有可能因為規格不同而未能升噸。
③ 確認使用中的車輛「車身及配件」與當時領牌時相同,以重新核定車輛載重量。
◆ 所需準備文件
① 異動登記書。(請至監理所自行索取後填寫)
② 行車執照正本 (行照)。
③ 新領牌照登記書正本。
◆ 辦理作業方式
① 於確認車輛規格符合規定後,備齊所需準備文件,將車輛開至當地監理所辦理。
② 告知監理所人員辦理載重變更登記檢驗。
③ 經檢驗員審核後辦理實車過磅,並於異動登記書登載車重。
④ 異動窗口承辦人員將依異動登記書登載之車重,辦理車重變更登記及登打【小貨車載重量變更】限制事項後列印行照。
⑤ 變更登記後資料將列印於行照之【貨廂內框】欄位內。(可參考下圖範例)
⑥ 繳納作業規費後,即可完成辦理手續。
※新車登檢領照與載重量變更可同時間辦理。
【變更後行照範例】
◆ 變更載重相關資訊
① 辦理載重變更後車輛總重量仍屬 3.49 噸小貨車(非大貨車,毋須加裝大貨車所需安全配備),行照仍為小車駕照,且一切依原 3.49 噸法規規範作業。(行駛路權、車主駕照、繳納稅費等均不變)。
② 變更後提升載重之有效期限為車輛出廠 18 年止,屆滿後由公路監理機關逕予註銷註記。
③ 已領牌之行駛中車輛,可隨時自行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變更,亦可於定檢時一併申請;
新車待領牌之車輛可於新車登檢領照與載重量變更可同時間辦理。